《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》发布

2023年08月30日

8月2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六部门发布《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》。

文件提出,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行动,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,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,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,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,提升医疗污水综合处置能力,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,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组织保障。

来源:发改委,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wdt/tzgg/202308/t20230824_1360049.html